失信情况不同,信用修复需要的条件也不一样。
NO.1
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NO.2
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
(一)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停止公示。
(二)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NO.3
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NO.4
在“信用中国”公示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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